5.3監測資料的整編與分析
1)應使用批準的格式將各項儀器的有關參數、儀器安裝埋設后的初始讀數和全部儀器設備檔案卡等整編成冊。
2)應在施工期及時整理分析全部監測資料,監測資料應根據不同的儀器類型和目的分別按照直觀反映結構位移、應力、作用力(含滲透壓力)等物理量指標進行整理與分析,繪制各類物理量測值變化過程線和其他必要的圖表,并定期將監測成果分析報告。
3)為便于及時掌握建筑物的安全狀況,應及時向監理工程師、設計單位及有關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報告的內容應包括(但不局限于):
所觀測的儀器的編號及分布部位;
觀測數據的測值變化過程線;
觀測時的實際土建施工形象面貌;
相關部位的施工活動情況;
氣溫、降雨、等有關水文、氣象和環境資料;
儀器設備的運行情況;
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如監測發現可能是建筑物出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口頭通知監理工程師,并在6 小時后以快報的方式向有關單位提交書面報告。
4)應分別編制施工期監測月報和年報,并應在每月10 日以前和每年的1月30 日之前提交上月和上年的月報和年報,報送監理工程師和設計單位。除按正常情況下提交報告外,還應在儀器埋設完畢后儀器達到初始穩定狀態時,竣工驗收時,運行期每年汛前,出現異常或險情狀態時提交書面報告。
5)資料整編可參見《混凝土壩安全監測整編規程》DL/T5209-2005。
6)資料分析方法可參見《混凝土安全監測技術規范》DL/T5178-2003 中的附錄H監測資料分析的方法和內容。
6 驗收與資料提供
1)驗收目的:對邊坡安全監測實施單位的工作情況和成果質量有一個合理的評價;核實工程量,以便于項目經費決算;總結錦屏一級水電站安全監測的實施經驗。
2)有關驗收程序和事項按國家有關的規程、規范辦理。
3)監測中如發現測值異常或遇特殊情況應及時向監理、設計、業主等單位通報,同時應及時分析原因和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
4)監測單位應每月向有關單位發一次監測簡報,每年提出一份年度報告(次年一季度提出)。
5)承包單位在完成合同規規內容后,應及時將儀器埋設竣工圖、埋設資料、儀器出廠資料、率定資料、初始值、觀測資料、月報、簡報、報告等準備完好,并列出清單,供驗收單位使用。
6)業主組織有關人員對其進行評價和驗收后,將所有資料進行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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