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杭州蕭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2008年11月15日發生的杭州地鐵湘湖站重大坍塌事故一案,8名責任人被蕭山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依法提起公訴。
庭審中,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起訴書指控:中鐵四局集團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駐杭州地鐵1號線湘湖站建設工程原常務副經理梅小峰、總工程師曹七一、質檢部部長盧光偉、監測員洪祥、監測負責人侯學、總監代表蔣志浩、項目部經理方繼濤及杭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駐湘湖站建設工程業主代表金建平,違反相關規定,違規施工,冒險作業,施工過程中基坑嚴重超挖,支撐體系存在嚴重缺陷,且鋼管支撐架設不及時,墊層未及時澆筑,加之基坑監測失效,未采取有效補救措施,導致湘湖站工地北2基坑發生坍塌,造成21人死亡、1人重傷、3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4900余萬元的重大事故。
28日進行的是庭審階段,此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