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路沉降觀測適用于新建250~350km/h高速鐵路工程測量,新建200km/h無砟軌道鐵路工程測量可參照執行。
1.運營期間應對構筑物(橋梁、隧道、涵洞和路基等)變形繼續監測,特別是針對區域地面不均勻沉降地段,要重點監測。
2.運營期間沉降監測應盡量利用建設期間布設的觀測點,并根據運營監測需要在重點地段增設特征斷面。特征斷面監測點的增設應滿足下列要求:
(1)橋梁地段監測斷面測點應不少于6個;
(2)路基地段監測斷面測點應不少于6個。
3.橋梁地段可利用橋墩監測點進行橋梁受區域地面沉降影響的監測工作。
4.沉降監測頻次應滿足以下要求:
(1)路基地段:無砟軌道鋪設完成后12個月內,沉降監測頻次應按《高速鐵路測量規范》規定執行,12個月后宜為1年一次;
(2)橋涵地段:無砟軌道鋪設完成后24個月內,沉降監測頻次應按《高速鐵路測量規范>規定執行,24個月后宜為1年一次。
5.構筑物沉降監測方法和精度應符合相關規定。
6.區域沉降地段的監測方法可采用insar技術、gps技術、水準測量方法或建立分層水位監測井和分層沉降標的方法。
7.構筑物水平位移監測可根據運營維護的需要進行監測,監測的方法和精度要求應符合規范相關規定。
8.軌道幾何狀態檢測
(1)軌道幾何狀態檢測的內容應包括軌距、軌向、高低、水平、扭曲以及軌道中線三維坐標。
(2)軌道幾何狀態檢測宜利用軌道控制網(cpiii),采用軌道幾何狀態測量儀進行測量。
(3)測量步長根據運營維護需要確定,其他測量要求應按規范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