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實設計
方案批復后由具有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完成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并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水保方案和工程設計的變更按規定報批。
(2)明確施工責任
發包標書中應有水土保持要求、列入招標合同。
明確承包商防治水土流失的責任。外購土石料應明確水土流失防治責任。
(3)水土保持工程監理
監理機構應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監理資質或聘請注冊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監理工程師從事水保監理工作。
(4)監測
監測單位應具有水土保持監測資質。
按方案中的監測要求由監測單位編制監測計劃并實施。
監測成果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時提交監測專項報告。
(5)監督管理
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6)方案組織實施方式
為保證方案的實施,水土保持法及其實施條例明確規定了組織實施方式,即兩種方式:一是由項目法人或業主自己組織實施,其條件是必須承諾和落實具體的實施保證措施,并經方案批準機關審查同意;二是對不具備自行治理條件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治理,治理費用由項目法人或業主負擔。報告書中應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具體實施方式,以便在方案批復時予以確認。(7)竣工驗收
主體工程投入運行前必須首先驗收水土保持設施。
驗收內容、程序等按《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