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保監測數據的及時性和準確性,是基坑工程實施動態設計和信息化施工的前提條件。圍護墻及坑后土體深層水平位移監測時,若假定測斜管底部為位移零點,測斜管埋設深度應超過圍護墻底部并宜進入性質較好的土層中。當測斜管埋置于圍護墻內而與墻深度相同時,應將測斜管上部管口作為推算深層水平位移的起算點。當采用泥漿護壁成孔埋設測斜管時,管壁與孔壁之間的空隙很難回填密實,導致測斜管與土體變形不一致,更難以反映圍護墻的深層水平位移大小,因此,建議在圍護墻(樁)內也設置一定數量測斜管,并與土體內測斜管監測數據進行分析、比較。
(2)水平內支撐梁為雙向偏心受壓構件,建議在支撐梁的4個角點或4條邊的中點設置應力計,采用4點監測。監測應力計宜與支撐梁縱筋串聯焊接,支撐長度較長時宜考慮溫度變化對監測數據的影響。
(3)監測工作應在樁基工程及圍護墻(樁)施工前進行。目前多數基坑從土方開挖才開始進行監測,實際上軟土地基土方開挖前的圍護樁、地下連續墻和止水帷幕(攪拌樁)施工產生的地基變形和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容忽視,如杭州地鐵1號線武林廣場站,因地下連續墻施工前的地基槽壁加固和地下連續墻沉槽施工,土方開挖前引起鄰近歷史保護建筑沉降值就達到36.2mm,且至土方開挖時尚未收斂;上海徐匯體育中心深基坑工程因水泥攪拌樁施工擾動影響,開挖前引起周邊建筑物沉降達到50mm.因此,必須重視土方開挖前的變形監測。
(4)對于深厚軟土地基中的深基坑工程,應關注坑底土體隆起(回彈)的監測。因坑底隆起監測點埋設和挖土階段對監測點保護存在一定困難,目前多數工程未作坑底隆起監測。但對于深厚淤泥或淤泥質軟土地基,坑底隆起量往往較大,對基坑穩定、坑后土體變形及周邊環境產生不利影響,嚴重者甚至造成主體工程樁“上浮”,后期主體結構施工加載對坑底地基土產生回彈再壓縮,可能導致主體建筑物沉降難以控制。因此,對于深厚軟土地基中的深基坑工程,或當坑底以下存在已建地鐵盾構隧道等構筑物時,應進行坑底土體隆起量監測。
(5)基坑周邊環境日趨復雜,環境保護要求越來越高,應加強對基坑周邊建筑物、道路及市政管線設施的監測;周邊存在年代久遠的居民樓時,建議委托專業鑒定機構進行事先鑒定,并做好入戶檢查和記錄,避免產生問題后新帳、老賬一起算。應進一步研究基坑監測報警值的合理取值,根據基坑自身穩定、支護結構內力變形計算結果和周邊環境條件,合理確定基坑監測報警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