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監測目的
基坑支護工程是一種風險性大的系統工程,在基坑開挖、支護和結構施工過程中,會對地層產生擾動,基坑內外地基土應力的重分布,有可能引起圍護結構、地表及附近高大建筑物的變形和塌陷,危及基坑、主體結構的穩定和附近建(構)筑物、地下管線的安全。因此,必須對基坑圍護體系和周圍環境的變形情況進行監測,并根據監測成果,及時反饋信息,指導施工,以確保建(構)筑物及作業人員、居民的安全。通過基坑變形監測,促進工程建設安全風險技術管理工作的系統化、規范化和信息化,有效監視淄博碧桂園高層住宅樓及地下車庫工程施工期間的安全,匯總各項監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和預測,指導施工以利于及時采取保護措施。
2.2 監測原則
(1)根據基坑開挖深度要求,按二級基坑監測執行。
(2)監測內容及監測點的分布滿足工程支護設計及有關規程和規范的要求,滿足全面監測施工中的基坑變形,環境變化情況。使施工單位能及時了解變形態勢態,以便及時采取有關措施,調控施工步序與節奏,做到信息化施工,最大限度地規避風險,確保開挖順利和施工安全。
(3)施工中加強監測,保護重點對象(監測基準點、基坑四角及有特殊要求的監測點)。除了采取有針對性的保護措施外,監控其保護措施的有效性是監測的主要任務。
(4)監測采用的方法,監測儀器及監測頻率應結合設計和規范要求,滿足工程需要,保障工程施工階段的正常監測,及時準確提供數據,滿足信息化施工的要求。
(5)監測數據及時整理分析能滿足現場施工進度、工況及特殊要求。及時與各方聯系,提交階段性數據。
(6)將監測數據與預測值相比較,以判斷前一步施工工藝和施工參數是否符合預期要求,以確定后一步部的施工參數,做到信息化施工。
(7)將現場測量結果用于信息化反饋優化設計,使設計達到優質安全、經濟合理、施工快捷的目的。
(8)基坑監測周期貫穿于基坑開挖和地下工程施工的全過程,直到基坑回填完畢。
(9)基坑支護設計方案或施工有重大變更,建設方及相關方應及時通知監測方,及時調整監測方案。
(10)工程監測期間建設方及施工方應協助監測單位保護好監測基準點及變形監測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