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證深基坑工程的安全和建設工程順利進行,維護鄰近建(構)筑物及公布市政設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運轉,加強對深基坑工程的監督管理,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深基坑”系指開挖深度超過6米(含6米)或設有一層地下室的建(構)筑物工程。所稱“深基坑工程”包括深基坑勘察、基坑支護、邊坡支檔、地下水處理設計、深基坑監測以及基坑開挖、基礎施工、基坑回填等內容。 第三條 從事深基坑工程勘察、設計、監測、監理的單位,必須是具有相應巖土工程資質或取得相
【關鍵詞】:
深基坑工程 工程管理 建設單位 武漢市 地下水處理 基坑支護 工程施工 施工組織設計 工程設計 市政設施
【分類號】:F203
【DOI】:CNKI:SUN:ZGJS.0.1997-35-002
【正文快照】: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證深基坑工程的安全和建設工程順利進行,維護鄰近建(構)筑物及公布市政設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運轉.加強對深基坑工程的監督管理,制汀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深基坑”系指開挖深度超過6米(含6米)或設有一層地下室的建(構)筑物工程。所稱“深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