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水缸”安全牽系人心,為了保證各類“水缸”的安全,昨天,安徽省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水庫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簡稱《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各類型水庫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相關責任人名單要求在媒體上進行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對各類水庫實行首長責任制
《通知》要求,落實水庫安全管理責任制,其中,各級政府對轄區內的水庫安全運行負總責,各級水庫主管部門具體負責。
記者發現,《通知》對水庫安全管理責任制內容進行了明確,即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大中型水庫實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小(1)型水庫實行縣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小(2)型水庫實行鄉(鎮)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
對大壩安全進行實時監測
根據《通知》規定,即日起,全省將開展水庫安全隱患整改工作,對專項檢查發現的問題,逐庫提出整改方案,明確整改責任人,“各市整改情況于4月30日前報省水利廳”。
此外,《通知》要求建立大壩觀測、監測工作制度,并實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對所管轄水庫定期巡查、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水庫安全隱患;要結合實際建立完善水庫突發事故報告制度,發生重要情況要及時按規定上報。